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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 2017年01月26日 来源:县财政局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为充分调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的积极性,有效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开展,规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建〔2006〕689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罗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经费,是指用于支付项目单位项目调研、规划论证、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报批等项目前期工作环节所发生的支出。按照投资额度1000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不超过财政投资的5%;投资额度在1000万-1亿元之间的,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不超过财政投资的4%;投资额度在1亿以上的,前期工作专项经费不超过财政投资的3%。县财政将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2%至4%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对争取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前期工作费用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