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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来源:环保局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

                            罗政办〔2017〕57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罗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2019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6月28日


                 罗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7—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5 号)精神,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河南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7 号)和《关于印发罗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乡村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罗改领〔2016〕5号)要求,加快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坚决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源头控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分阶段科学推进农村历史遗留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全面改善农村地区水生态环境,确保全县水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系统治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整治重点、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整治工作要与美丽罗山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相结合,系统开展,确保实效。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局。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兼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污染等其他环境问题,结合本地自然条件和经济水平,因地制宜确定整治措施,优先整治村庄周边的垃圾坑、垃圾堆和垃圾河,先急后缓,有序推进。
    (三)标本兼治,注重长效。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生态修复等工作;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维护机制,完善权责明晰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强源头管控,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整治效果不反弹。
    (四)协作联动,社会参与。县住建、水利、农业、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形成共同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整治目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垃圾清理、河道整治为重点,结合当地农村环境质量现状,围绕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选择突出的、通过攻坚能够取得成效的环境问题,组织排查、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整治措施和实施周期。各乡镇(街道)要在2017年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制定分年度整治计划,待批准实施后,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备案。
    (二)科学实施整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施策,科学整治。
    1、排查区域垃圾堆、垃圾坑、垃圾河数量位置,实施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二次污染。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减量,降低收运处理的整体运行成本。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单位每年至少要建设一个垃圾分类示范点。
    3、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制定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各乡镇(街道)以及有关单位每年至少建设一个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示范点。
    4、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督导现有养殖场(户)建设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禁止粪污外排;严格控制新增养殖场(户)。
    5、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细化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整治任务,加强人员配备、安排工作经费,并按照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四)创新建管模式。各单位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体推进、全面铺开,鼓励引入有技术、有资金、有信誉、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用区域整体打包或者其他适宜本地工作实际的方式运作,发挥整体效益。同时,落实政府长效管护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或第三方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上述工作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县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县委农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搞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年终考评。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成立专门机构,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要结合《罗山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委农办、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历史遗留垃圾清理工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县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实行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已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三)切实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实施和日常维护,建立实施环卫管理制度。行政村(社区)负责制定实施环卫保洁的村规民约,管理环卫设施,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相关环境保护规划,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管城市必须管农村”的工作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完成任务,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改善农村环境的意义和常识,及时宣传农村环境治理改善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教训。通过组织村镇干部和村民开展观摩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养成健康、卫生、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