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SD-2017-ZF003
罗政〔2017〕 28号
罗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5〕178号)要求,县政府对罗山县人民政府和罗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罗山县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罗政[2012]33号)等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暂行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在上述目录内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原已经发文废止的文件,自废止之日停止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罗山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件1.zip]
2017 年10月5日